甲方:河南神火兴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议,双方就实习期间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实习期限及考核
实习时间自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甲方根据乙方实习期间的工作和个人的素质表现,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录用其公司员工。
二.实习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其学专业及特长,安排乙方在****从事***工作。
三.实习管理
1.甲方为乙方提供实习场地及实习相关条件;
2.实习期间甲方负责乙方的日常生活管理,实习期满后,应对乙方的实习表现.出勤.遵守矿规矿纪情况做出考核鉴定。
3.实习期间甲方每月支付乙方不低于1000元/月的生活补助费,按照国家班中餐规定,享受每工5元标准发放,其他福利等我单位职工;如果实习期内乙方不符合甲方的工作要求,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实习协议书》,不予录用。
4.实习期间乙方应遵守的规定: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规定;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管理规定;
(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操作规程,如有违反规定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按甲方规定处理。对于不能遵守相关制度的学生,甲方告知乙方和说明原因后,有权解除《实习协议书》,不予录用。
5.乙方非因工作原因造成人身的伤害或意外事故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劳动保护
1.甲方根据乙方实习的工种.岗位需要.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工具;
2.甲方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安排乙方实习工作;
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意外事故的,由甲方负担,按国家规定进行赔偿。
五.协议终止与解除
1.协议期满自然终止;
2.实习期间乙方如违反协议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对乙方做出警告.通报或单方即时解除协议,终止乙方在甲方的实习。
3.实习期间乙方在说明原因并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与甲方解除协议。
4.实习期间乙方有第三条第五款情况,协议自行终止。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