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第一条?合同基本信息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在mm县城南新天四·五组国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及附属物、户外广告位置,附一楼(商场一)约455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际场地为准,下文统称“房屋”)出租给乙方。甲方自行经营家电的范围(250平方米左右,见附件二)除外。
1.2乙方承租房屋用于零售百货及相关配套服务,自愿承租甲方房屋,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
1.3本合同由双方于?年?月?日在?省?签订。
第二条?房屋基本情况
2.1甲方的房屋为商业用房,共壹层,甲方提供房屋他项权证复印件及购房原始合同(附件一)。
2.2房屋现处于抵押贷款中,甲方保证房屋不存产权争议,保证乙方正常经营使用。
2.3房屋目前的承租人为xx县yy来购物广场,由甲方负责交接,确保乙方在本合同约定交接之日可以正常使用。
2.4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三中加以列明,作为甲方向乙方移交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2.5交房标准以附件四的表述为准。
2.6房屋的水、电、气、排污、消防等因使用房屋产生的费用,甲方保证全面结清至房屋移交之日,之后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租赁用途
3.1房屋仅限于乙方经营零售超市及百货相关业务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用途。
3.2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调整房屋结构和装修,但不得影响房屋的安全。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无需将房屋还原,甲方也无需补偿乙方的上述投入。
3.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房屋。但乙方将部分柜台或区域转租给第三人(上述区域保证由乙方统一管理,且须符合乙方的房屋用途)的行为不视为转租,不必征得甲方同意,但总面积不得超过乙方承租面积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租赁期限及房屋交付
4.1甲方争取在2011年5月1日前向乙方交付房屋,以实际交房时间为准。甲方不得将房屋租赁给任何第三方,或因自用恶意拖延交房时间,但本合同约定的甲方自营面积除外。
4.2房屋交房后的45日为乙方的装修期与市场培育期,该期限内,甲方免收乙方租金。交房之日指甲方将房屋全部清场的首日,甲方部分清场、乙方提前装修的行为不视为甲方交房。
4.3计租时间从上述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4.4乙方应对甲方交付的房屋进行验收,双方以书面形式交接。
第五条?租金以及相关费用的支付方式
5.1双方商定租金按下表执行:
租赁期间(暂定,以实际履行日期为准)年租金(元)
第一年(2011.6.1--2012.5.31)1080000
第贰年(2012.6.1--2013.5.31)1134000
第叁年(2013.6.1--2014.5.31)1190000
第肆年(2014.6.1--2015.5.31)1368000
第伍年(2015.6.1--2016.5.31)1573000
第陆年(2016.6.1--2017.5.31)1808000
第柒年(2017.6.1--2018.5.31)2169000
第捌年(2018.6.1--2019.5.31)2602000
第玖年(2019.6.1--2020.5.31)根据市场调整,在前一年
的基础20%以内上下浮动
第拾年(2020.6.1--2021.5.31)根据市场调整,在前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