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统征字〔200 〕号
征地单位:修水县石油分公司白岭加油站 (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地单位:白岭镇白岭街乡(镇)街道 清水桥 村(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村镇建设规划,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甲方征收现属于乙方位于 集体所有的土地。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西省人民政府“相关条文”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就征地补偿安置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征收土地面积___________公顷(计_______亩),其中___________亩,______亩,
______亩,_______亩。
二、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四至:______ 详见征地图。图号为_____ 。
三、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应支付乙方征地补偿费用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其中:
1、土地补偿费:______万元。
2、安置补助费:______万元。
3、地面附着物补偿费:______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