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伯人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复印机租赁部合同
?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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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上海伯人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商讨,甲方同意承接乙方委托,给乙方租赁,本复印机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提供复印机型号为 新价值为 元。原复印数 张。
2、租赁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或印数达到 万张,时间 年两者先到为限,即租赁结束。
3、甲方在租赁期间,因客观因素,需要把复印机送回公司保养时,甲方无偿提供复印机壹台,保证乙方正常工作。
4、甲方提供的租机发生保障,零件损坏,一切由甲方负责调换或维修。不得由其它单位保养、维修、调换零件。
5、乙方不得将所租用的机器与其它品牌改换,不得将机器出售、转移、转租、担保、抵押,或作其它任何处置以致损害出租人的利益,如有任何第三者侵害机器所有权时,无论是对该机器的管理查封或任何处置,乙方应出面证明该机器系伯人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的所有财产,并应该在这种情况发生时,通知甲方依照甲方的意见处理,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同时要求补差。
7、由于意外事故,如电压不正常或故意损坏造成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甲方提供机器,乙方需付押金 元到租赁期间满一次性退回乙方。
9、租金结算方法,每张 元或每月 元, 月一次付清。
10、租赁期内每张收取 元,全年不得少 张,不足 张按
张计算,甲方赠送乙方 张一年。
1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二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若发生纠纷,由徐汇区人民法院仲裁。满双方无异议自动延效。
备注:
?甲方:?上海伯人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上海蓝村路31弄1号 ?地址:
?电话:?50902727?50908617 ?电话:
?代理人: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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