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合同签订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房屋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交付现状为毛坯,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用途为:服装经营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三条 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四条 房屋改善
如在租赁期内,甲方根据需要,可以改变该房屋结构,甲方改变房屋结构对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第五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2010年 月 日至2015年 月 日。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愿意续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应在租赁期满前9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在租赁期满前90日未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甲方无需征求乙方的意见可将租赁房屋租赁给他人。
第六条 租金标准、金额、保证金金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