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地址及商铺面积
商铺坐落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山屏街106号.商铺面积约375平方米。(甲方提供整个商铺的外观照片和平面图明确四至范围,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条:租赁用途:商铺使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期五年:2015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18日。
2、甲方提供乙方40天的装修期,装修期间甲方不收取租金,装修期从2015年10月9日开始,如果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进场装修,租赁期间进行相应的顺延。
3、续租:本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继续承租本合同项下房屋,续约期内的租金,由双方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续约期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适用本合同相应规定。
第四条:租金和支付方式及租金交纳期限:
1、租赁金额:每年人民币二十八万元整(¥280,000.00)。
2、付款方式:上打款。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年的房租,第二年至第五年的房租提前一个月交。
第五条:房屋的附属设施及费用的承担
1、承租区域内设施的使用乙方承担水、电费和营业税。其他一切费用都由甲方承担(包括房产税和物业费等)。
2、租赁期间,由于乙方适用不当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内外部设施损毁,包括房内防水、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甲方房屋交给乙方后,乙方在使用期间的装修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果乙方不再使用出租的房屋后,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固定的设施及房屋构架。
2、乙方装修过程中甲方可以排人员进场观察,乙方在改变房屋原貌或主要结构时当场向甲方人员示明,甲方如有相反意见可以及时提出,乙方装修完毕后甲方无权提出修改意见。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监督乙方正确使用房屋、并保证房屋内外各类设施在乙方进场时能正常使用。
3、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及责任。
4、在乙方有以下行为时:利用承租房进行违规及违章经营和非法活动时,损害公共利益或甲方利益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提出赔偿。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或部分面积招租或招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5、甲方提供安全消防等合法手续给乙方
6、在乙方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房屋的相关证明文件。
7、在乙方没有违反使用水、电时,甲方应保证商铺正常用水用电。
8、在租期内因甲方以下原因导致房屋无法使用时,甲方需退还剩余期间的租金和赔偿乙方因此所产生的损失,乙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用、经营性损失及因诉讼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等。
(1)甲方外部债务。
(2)甲方违规建设。
(3)包括以上两项以外的除不可抗力的其它所有事由。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房屋的使用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涉,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如果因乙方使用房屋或经乙方装修房屋出现并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按照交纳房屋租金及其他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4、不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第九条:合同解除条款
1.双方协商一致;
2.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履行不必要;
3.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