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科sast
代理销售合约
深圳市先科数码彩扩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深圳市先科数码彩扩设备有限公司是生产数码彩扩设备的产品制造商,为开拓该设备在?地区市场,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在地区销售代理商,代理销售先科数码彩扩系列设备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约产品
深圳市先科数码彩扩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先科”品牌系列数码彩扩设备。
第二条授权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
第三条代理权授予
1.甲方授权乙方在地区销售合约产品;乙方接受甲方之授权,并同意在授权区域内,专注销售甲方代理之合约产品。
2.乙方因无法配合甲方之销售政策或营运不良时,甲方会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者,甲方将修改其代理区域范围,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请求任何赔偿。
第二章乙方责任与义务
第一条销售设备与组织
为完成销售任务,乙方同意按甲方为健全销售组织所拟定之规范,维持其财务、资产及人力资源等必要之基本设备与组织,此基本设备与组织包括:
1.须按先科品牌标准设立销售专卖店或销售专卖区,在年?月?日前,设立不低于?个分销据点,运作销售业务。
2.必须能确保经营所需之流动资金及健全之财务结构。
3.须有旺盛的销售意识,正确的销售观念,积极的配合度和品牌的忠诚度。
第二条权利金
作为本公司正式授权予代理商,为保障双方的权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立权利金人民币。
第三条销售目标
1.甲方根据乙方代理地区的市场情况,规定乙方在授权期内完成销售目标为:台。
2.乙方须在?月?日前完成授权数量,不得低于?台;
3.乙方最低库存量不得低于?台。
第三条?产品订购、供货、货款支付
1.乙方须提前至少个月向甲方提报准确的,不得更改的销售计划,并与甲方签定销售合同,支付订金。
2.甲方按乙方计划组织生产供货。
3.在收到乙方设备全款后,甲方发货。
第四条?销售价格
1.甲方向乙方供货价,根据成本状况由甲方制订。
2.市场销售价格,由甲方根据当时市场状况,制定全国统一最低售价,具体销售价格,可由乙方制订并报甲方审批备案后实施。
3.供货价格和市场销售限价调整时,甲方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
第五条?广告宣传
1.乙方须在设备到达代理区时召开产品说明会,召集当地媒体、经销商及用户参加,并在授权期内至少举办?次类似之产品促销活动。
2.代理区域内,为推展销售业务所需的广告宣传活动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3.乙方所使用的广告印刷品内容文字图案设计,需经甲方同意方可使用。
4.全国性的广告宣传或展会由甲方负责,甲方每年参加不少于一次的全国性专业展会。
第六条?业务管理
乙方同意甲方之《销售管理办法》,以确保其有效管理及库存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