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议事规则。
本议事规则经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专为本区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及业主委员会会议使用。
第二条 业主大会的议事范围
(一)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制定、修改;
(二)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和解聘;
(三)专项维修资(基)金的筹集和使用;
(四)业主大会的诉讼和仲裁;
(五)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罢免;
(六)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七)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八)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九)业主委员会不当决定的改变和撤销;
(十)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
(十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采取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具体形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第四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以上业主提议(特区内指经持有物业全体业主百分之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宝安、龙岗两区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
(二)发生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
第五条 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
在下列情况下,业主大会会议由所在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召集。
(一)业主委员会逾期不召集会议,经区主管部门责令,仍不召集的;
(二)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辞职的;
(三)业主委员会被区主管部门责令解散的。
第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召集人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提出本次业主大会会议需要表决的事项;
(二)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会议议程;
(三)印制表决票或选票;
(四)在业主中推选若干表决票和选票的发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核实业主身份;
(六)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事项及议程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七)在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业主送达会议通知并在小区公告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公告;会议通知应写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总投票权数、投票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八)其他会务准备工作。
第七条 业主大会以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程序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就本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目的、会议召集情况及业主到会情况等进行说明;
(二)会议召集人对本次会议需要决议事项进行说明;
(三)参加会议的业主对需要决议事项逐一进行投票表决;
(四)会议召集人计收有效票;
(五)会议召集人公布投票结果,并依据有关规定对投票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作出说明,确定并宣布决议事项是否通过;